主旨:有關本市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生因COVID-19經衛生單位
通知確診及須居家或至檢疫所(防疫旅館)隔離者追蹤關懷
補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11年1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10007846號函諒達。
二、自111年5月8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
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防疫關
懷包則以確診者家庭為單位,由各區公所協助發放,先予
敘明。
三、本案為配合中央政策,自111年5月8日起,不再依本局111
年1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10007846號函提供旨揭補助,請貴
校提醒確診教職員工儘速填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診
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並依各區公所規定領取防疫關懷
包,另請貴校持續電聯追蹤關懷確診及居家隔離師生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