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
| (一) | 幼兒部:請於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3日(星期四)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 三、 |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
| 四、 | 副本抄送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111年4月8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