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11月17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101051948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訂於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10分假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辦理。 |
| 三、 | 本案研習對象為國中、小普通教師及特教教師。啟聰學校(班)教師、啟聰巡迴輔導教師及任教班級中有聽障學生者則優先錄取。 |
| 四、 | 參加人員請自行於110年12月8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報名,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錄取狀態。 |
| 五、 | 研習當日參加人員請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公(差)假登記。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