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22日新北教特字第1102222837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報名資訊說明摘要如下: |
| (一) | 受理對象: |
| 1、 | 設籍新北市,111學年度預計就讀新北市國民小學一年級(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
| 2、 | 設籍新北市,110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預計111學年度就讀新北市國民小學一年級者。 |
| (二) | 報名時間:自110年12月6日至110年12月30日止。 |
| (三) | 報名方式:請洽戶籍所屬學區國小輔導室辦理報名。 |
| 三、 | 倘貴園之特殊教育需求幼童設籍新北市,且111學年度欲就讀新北市國民小學者,請務必報名旨揭鑑定安置,以確認其特教資格及服務, |
| 四、 | 檢送旨揭鑑定安置宣傳單1份,本案資訊亦公告於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