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6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講習自110年10月16日起至11月13日止,於本市各區陸續辦理,講習人員如為公務人員,應憑講習通知函向原服務之機關(學校)辦理公假手續。 |
| 三、 | 倘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者,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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