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
主旨:宣導請符合健康檢查資格同仁得申請110年健康檢查補助(正式教職員40歲以上二年一次或滿50歲公教人員每年3500元或每2年7000元),並於12月10日前檢據核銷,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校原訂本(110)年5月21日洽請元復醫院到校實施免費健康因本土疫情爆發之故取消,先予敘明。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人事行政總處特
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
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
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三、有關特約醫療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健康99健檢專案專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hospitallist?uid=462&searchkey=&city=10
查詢。(註:桃園市計有:天晟醫院、聯新醫院、敏盛醫院、林口長庚醫院、聖保祿醫院、怡仁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處等七所特約院所,亦可至其他地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四、本巿公教人員110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如下:40歲(以109年12月31日為
截算日)以上公教人員每2年補助3,500元,或50歲以上,每年3500元或二年一次7000元健康檢查補助費。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內容提醒如下:
(一)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本(110)年係以109年12月
31日為截算日,為69年次者)。
(二)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
(三)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課務自理),最高日數提升為2日並核實申請。
五、申請流程:
1.填寫「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如附表格),並經校長同意及人事室登記。
2.年度前至預約醫院健檢,並由申請人先付健檢費用,嗣後再將健檢收據黏貼
憑證上,逕送人事室辦理。
3.再由會計及出納審核後,依程序撥入帳戶。
此致
本校各教職員
人事室 敬啟
承辦人:張美玲,分機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