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0年8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71351號函(諒達)續辦。 |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6日公告,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自110年9月7日至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
| 三、 | 請學校依本局110年7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00064813號函、110年8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71351號函示及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6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26165號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劃辦理運動團隊訓練時,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師生安全。 |
| 四、 | 重申各校務必遵循教育部指引,有關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計畫,應公告於學校官網首頁,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一般運動團隊)及「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核表」(學校自營泳池游泳團隊訓練)每日進行自主查檢,並妥為留存以備查核。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