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各級學校110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越南語及印尼語版本宣導資料各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3859A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將旨揭宣導資料公告於學校網頁,供學生及學生家長參閱,本局將隨機抽查各校辦理情形。 三、 隨文檢附旨揭宣導資料越南語及印尼語版本各1份,電子檔案可於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網頁下載(http://sacs.k12ea.gov.tw/)。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