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5月20日師大社教字第1091012586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提升樂齡學習中心課程規劃成效及教學品質,並致力於獎勵具樂齡理念之優良課程,增進各類課程教學質量,促進樂齡教師教學經驗分享與交流,爰辦理旨揭評選計畫。
三、旨揭計畫分為「樂齡中心組」及「非樂齡中心組」,分別有特優及優等獎項數名,評選獲獎者將由承辦單位頒發獎盃或獎狀。請文化局轉知所轄相關社會教育機構(如:博物館及圖書館等),請社會局轉知所屬長青學苑、老人大學、關懷據點等高齡學習相關機構,以及請樂齡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及學校轉知所屬相關人員,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四、109年樂齡優良課程教案與教材評選收件及徵選期程如下:
(一)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
(二)第一階段評選:109年7月31日前公告進入第二階段評選名單。
(三)第二階段評選:109年8月底。
(四)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五、隨文檢附評選計畫書1份。
六、活動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黃碧涵助理,電話:02-77493807,E-mail:ntnu19@gmail.com。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