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勵案申請表件原以本局109年3月27日桃原教字第1090004368號函發布公告,現修正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各受理單位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請以修正申請表件受理新申請案件。
三、敬請學校及區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修正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四、旨案要點(業經本府109年3月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及修正後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