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108學年度楊明國中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申辦計畫書。
二、活動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三、辦理對象:本市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報名參加。
四、活動時間:109年3月31日起至109年7月14日止,週二及週三上午辦理。詳見附件一課程時間一覽表。
五、活動地點:桃園市立楊明國中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
六、費用:全免,本校會安排交通車。課程所需講師費、實作材料費及交通車資等,由教育部專案補助款支應。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9年3月27日(五)止,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教學實習組長陳盈瑜,03-4781525#602。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