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8753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家長宣導講師之需求,培養核心講師,提升宣導品質,國教署委請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案基礎研習訊息如下:
(一)時間:109年4月12日(星期日)。
(二)地點:臺南市立文賢國民中學(台南市北區文賢一路2號)。
四、請貴校鼓勵教師與家長踴躍參加本案研習,並於3月25日(星期三)前傳真薦派人員名單彙整表至教育局國中科候用校長鍾雯豐(03-3367101),或將電子檔/掃描檔(擇一)E-mail至wenfung197@ms.tyc.edu.tw;另請欲參加研習人員於3月30日(星期一)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4nk7fAFXuXCPD59k6)。
五、全程參與課程(基礎研習、認證及回流)之教師,將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核發研習時數及發給總綱宣導講師研習證明。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