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2月19日府文秘字第1090030554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業已訂定發布「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及藝文採購契約範本,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亦修正「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三、為充分尊重文化藝術創意特性及提升藝文採購品質,並落實前項藝文採購相關辦法之施行,該部與工程會共同規劃於109年2月25日(星期二)辦理旨揭公開說明會桃園場次(加開),其辦理時間、地點詳如附件,請鼓勵辦理藝文採購業務之相關人員報名參加,全程參與者,每場次將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旨案公開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event/1911290728052073698551。旨案相關辦法、作業要點、契約範本電子檔、說明會講義等內容業登載於該部官網之「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art.culture.tw),請自行下載參用。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