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11月5日原民教字第1080067637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補助對象:
1、考生集體報名達15人以上之公私立學校。
2、參加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僅限本(108)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3、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補助項目:
1、交通費:
(1)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2)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2、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3、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教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1、原住民族委員會:02-8995-3108。
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2321-9585。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