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8年1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80008612號函暨108年10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80094838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時間: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40分。
(二)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
(三)研習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品格教育承辦人或對品格教育推動有興趣的人員,每校1名;班級數40班(含)以上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
三、本案出席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與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8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四、請參加人員於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開課單位:中壢區林森國小)報名(本案預計錄取60名,額滿即提前關閉報名系統);全程參與活動者核予4小時研習時數。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