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3692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精進教師教學知能,激發兒童優異之藝術表現,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辦理旨揭教師成長研習。
三、旨揭研習共分6場區,每場區分星期三及星期日2個場次辦理,有關活動之研習時間、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可逕洽各場區協辦學校,並參考各協辦學校網站相關資訊;另完成本次研習者,將登錄終身學習時數4小時。
四、檢附旨揭活動資訊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