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09194A號函辦理。
二、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第1項)主管機關應設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專審會之組成及運作如下:……(第2項)依前項第二款第二目組成之調查小組及輔導小組,其調查員及輔導員之遴聘條件及運作如下:(一)調查員應依案件性質遴聘專業人員。(二)輔導員應具有六年以上之教學經驗,且其教學專業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性教師組織頒發獎項肯定、經專審會認定其領導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果卓越或其教學有優良表現。(三)教育部應建立調查員及輔導員之人才庫,並就調查及輔導所需專業辦理研習。……」。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業建置「全國不適任教師處理人才資料庫」,為充實人才庫之人力資源,本市教師如已取得本市調查員或輔導員研習證書,且有意提供個人資料登載於國教署人才庫,以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遴聘者,請於108年10月21日(星期一)前將核章後推薦表及願任同意書(正本)函復本局(推薦表ODT電子檔亦請寄至a1284617s@ms.tyc.edu.tw)。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