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98960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已於108年8月1日起,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使現場教師及家長先行瞭解「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評量方式之規劃,相關資訊已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告至國中教育會考網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請貴校參閱並轉知相關人員。
三、本次公告內容包含: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表現描述(評分規準)調整說明、評量目標與示例說明、參考試題本、參考答案與樣卷示例等文件。
四、如對本次公告內容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蔡先生(02)7714-8229。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