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8月8日原民綜字第10800482312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09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
四、茲重申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
五、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自行下載取用。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