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6414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於108年3月14日及3月28日召開2次毒品專案會議,會中蘇院長針對校園毒品防制,做成以下指示:
(一)請教育部、國防部轉知所屬,校園與軍中反毒工作之重點,縱向在於找出高風險、毒品源頭,橫向則交由司法緝毒機關緝毒,再將溯源之情況回饋給學校及部隊,用以檢討改進反毒工作。
(二)其中校園反毒首重校長責任,負責任之校長自然知道校園毒品之高風險區域與有問題之學生。
(三)請教育部統合地方教育機關,找出有效率之方法,就高風險學校,透過行政督考,督促校長辦好校園反毒工作。對於有績效之校長、校務人員應給予獎勵、褒揚,對反毒不力、態度消極之校長、教務人員則應給予調職或懲處。
(四)校園毒品問題各界認為依然嚴重,請教育部留意,校園驗尿之範圍、比例應符合實際情況。
三、請各校依旨揭作業重點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