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8年2月13日桃教小字第1080011639號函暨同年3月8日桃教小字第1080020282號函續辦。
二、旨案業已於108年4月19日完成評選工作,本市各校共816件作品送件,業經評選計138件獲選。指導老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計畫規定,核予獎勵,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三、各送件參選學校請於108年5月6日(星期一)至同年月10日(星期五)前至新勢國民小學輔導室(322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聯絡電話:03-4937563)取回原送件作品、獲獎學生之獎狀、禮券及指導老師獎狀;併請於適當場合轉頒旨揭獲獎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