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8年3月26日桃教小字第1080024509號函暨教育部108年3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38355號函辦理。
二、本案遴薦對象為107學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曾接受該獎項表揚之學校,三年內不得薦送)。
三、查本局107年6月27日桃教小字第1070052132號函示說明三略以,倘申請本市公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增置餘額代理教師推展教育特色實施計畫「實驗創新型」或「延續型」(非政策整合型)等2類學校經申核通過,需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或本案。爰此,請符合資格學校務必配合辦理。另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薦送規定,將俟教育部公告後,另函轉知。
四、為鼓勵各校推動品德教育,本局核予通過本市初審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承辦人獎狀1紙3名;通過教育部複選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承辦人核予嘉獎1次3名;有關本案獎勵名單與敘獎事宜,本局另函公告。
五、請有意願報名參與之學校於108年5月21日(星期二)前,填妥薦送之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詳見實施計畫附件1)一式2份;併附簡述學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簡報檔、授權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2)、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及前開資料之電子檔光碟各1份逕送新明國小學務處(地址:3204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97號)彙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08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