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9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3418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依各校特性發展自主特色校園文化,塑造生命教育推動模式,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並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特訂定旨揭2計畫。。
三、旨揭計畫2摘要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
1、計畫期程: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2、補助原則:教育部審核通過予以補助,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學校需自籌計畫總經費5%以上)。
3、審查方式:採二次審查制;由本局初審,並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薦送特色學校計畫,再報教育部進行複審。
4、遴選指標:
(1)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107學年度-110學年度)之目標精神,建構學校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
(2)計畫內應含學校最近三年內推動生命教育重要辦理成果,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蔚為學校特色校園文化者尤佳。
5、請有意申請學校務必於108年5月15日前備妥特色學校計畫書(含經費表)、及填具「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各1式3份,並檢附上開資料電子檔光碟;另學校所填「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之辦理情形需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一併函送本局辦理初審。
(二)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
1、有意提報學校請詳閱旨揭計畫,並於108年5月15日前將薦送人員清冊、遴薦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表件,函送本局辦理初審相關事宜。
2、其中遴薦及具體事蹟表須提供1式3份,並檢附電子檔光碟1份。
四、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詳計畫內容,旨揭2計畫電子檔請至「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運用(網址:https://life.edu.tw/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