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9235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之目的為促進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對口腔衛生之重視及養成定期至牙醫院所進行口腔保健的習慣。
三、旨接活動訊息網址:http://www.cda.org.tw\口腔衛生\口腔衛生活動。
四、本案倘有任何問題,請洽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劉小姐(聯絡電話:02-25000133分機254)。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