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第2項及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強化學生申訴相關機制與知能,本局已彙整學生權益相關法規彙編(如附件),以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三、請各校將檔案編列學生手冊供學生參考,並對校內加強宣導,以提升學生對自身權益之掌握。
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記得垃圾要帶走
桃園市114年7月17日13時 30 分至14時實施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防空警報發放後實施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