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第2項及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強化學生申訴相關機制與知能,本局已彙整學生權益相關法規彙編(如附件),以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三、請各校將檔案編列學生手冊供學生參考,並對校內加強宣導,以提升學生對自身權益之掌握。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