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3月15日桃社團字第1080025777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志願服務,宣廣社會服務,以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課程除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需視志工服務領域(社會福利類)評估參訓外,基礎教育訓練及資訊整合系統訓練,均不限志工服務領域,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訓。
四、承上,倘志工服務單位非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毋庸推薦參與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五、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特殊教育訓練12小時),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六、本案採現場報名及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查詢,聯絡電話:03-4262881,分機21、22、32。
七、檢附108年第二季志工法定課程(基礎教育訓練、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及資訊整合系統訓練課程招生簡章各1份。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