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學生或學生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族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學校進行初審合格後,備妥申請規定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清冊,於108年5月6日前(星期一)前紙本函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
(一)個人競賽類:
1、個人申請書(附件一)。
2、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二)。
4、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二)。
5、領據(附件三)。
6、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四)。
(二)團體組競賽(族語比賽):
1、申請書(附件五)。
2、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3、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六)。
4、申請單位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七)。
5、領據(附件八)。
四、旨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勵補助:
(一)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獎勵金或已獲補助者。
(二)已領取與本計畫各項獎勵之同等性質獎勵者。
五、敬請學校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文件資料,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六、旨案計畫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