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3月7日桃社團字第1080022492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除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需視志工服務領域(社會福利類)評估參訓外,基礎教育訓練不限志工服務領域,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訓。
三、承上,倘志工服務單位非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毋庸推薦參與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四、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特殊教育訓練12小時),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衛生福利部開發之特殊訓練係屬社福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