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病毒性B、C型肝炎之衛生教育宣導資料,請各校協助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以維護其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0123號函辦理。
二、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2條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須執行學生血液檢查(含血清免疫學:HBs Ag.Hbs Ab 及其他),尚無規範C型肝炎抗體(Anti-HCV)檢測項目,先予敘明。
三、衛生福利部為照顧國民健康,就病毒性B、C型肝炎製作電子衛教宣導資料,請逕自該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rwd)/衛生教育/疾病類宣導品/各分類疾病/性接觸或血液傳染/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及C型肝炎項下參閱;並請協助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經發現肝
功能異常者,請依醫師建議,接受進一步檢驗、追蹤及治療。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