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8年3月4日桃女童娥字第1080006號函辦理。
二、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四、旨揭頒授辦法及推薦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