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08年2月18日108桃童理字第108015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108年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石門營地。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星期五)。
(四)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20小時。
三、工作人員及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各校核予差假以公(差)假登記辦理,並得於一年內擇日核實補休。
四、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