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006745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對於愛滋
篩檢之頻率,具體建議如下,請各校更新納入相關衛教宣
導或教育訓練內容:
(一)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篩檢。
(二)有無套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篩檢。
(三)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
使用成癮性藥物、患有其他性傳染病等),則建議每3至6
個月篩檢1次。
三、疾管署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推動旨揭計畫,與
全國21個縣市衛生局及5間民間團體合作提供自我篩檢試劑
服務,詳細之計畫內容請參閱該署專屬網頁(網址:
http://hiva.cdc.gov.tw/oraltest);相關衛教宣導素
材,請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
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
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運用。
四、檢附「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試劑提供單位
名單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