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衛生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請貴校協助轉知並廣為宣導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校園全面禁菸。
四、相關資訊可參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