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1年9月8日東門北特字第1110008105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2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1、 | 工作期程:111年10月至112年4月。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1) | 112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
(2) | 111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
(3)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二) | 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1、 | 工作期程:112年2月至112年7月。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