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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執秘 - 總務處 | 2018-10-01 | 點閱數: 339
說明:  
一、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2屆委員任期將於108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具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合適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07年10月19日前函復本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