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8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8394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9537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公布,並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7420號(另見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旨揭法規共計修正21條、增訂8條,上開條文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重要法規,請加強相關人員知(職)能宣導,並檢視本局相關單位及學校內相關規定,以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
三、檢送總統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影本)1份。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