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8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8394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9537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公布,並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7420號(另見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旨揭法規共計修正21條、增訂8條,上開條文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重要法規,請加強相關人員知(職)能宣導,並檢視本局相關單位及學校內相關規定,以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
三、檢送總統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