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8年4月9日桃女童娥字第1080015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5月15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地點: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
三、旨揭頒授辦法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983-941789)、蘇雪卿小姐(0916-343432)。
平時備好避難包中的水、糧、手電筒與醫療物資等,以因 應地震或戰爭等突發狀況。平時多一分準備,災時多一分 保障。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