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教學字第1080023738號函辦理。 二、專輔教師場次(一):4月18日(四),地點更正為「東安國小三樓夢想館」,原函誤植為東安國中,特此更正。 三、一般教師場次本學期為楊梅區、龍潭區、大溪區、復興區及平鎮區場次,其餘行政區於108年9月~12月另文通知辦理。 四、請參照桃教學字第1080023738號原函所附計畫,以計畫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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