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168號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三、 |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星期五)至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
四、 | 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
(一) | 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14年4月28日(星期一)前,填具旨揭計畫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計畫申請表」1式2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
(二) |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
(三) | 注意事項:未依本實施計畫規定期限內依申請程序辦理者,不予受理。 |
(四) | 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5年8月7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