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19日桃教小字第1130056894號函辦理。 |
二、 | 辦理時間: |
(一) | 第一場次時間:114年02月26日(三)下午13點30分至16點30分 |
(二) | 第二場次時間:114年03月05日(三)下午13點30分至16點30分 |
三、 | 研習地點:石門國民小學書法教室。 |
四、 | 參加對象:本市有興趣之教師,研習名額為25人。 |
五、 | 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開課單位:石門國小,研習活動編號: E00080-250100001 、E00080-250100002 ,參與研習活動之教師覈實核予研習時數。研習人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
六、 | 本工作坊提供書法創作紙張、素材,其餘書法用具(毛筆、硯台、墨汁...等)請自備。 |
七、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石門國小教務處,電話:03-4711752分機210。 |
1、聰明的消費者,為保障您的安全,慎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險之公共營業場所。 2、提醒消費者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以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3、經營特定行業者,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特定行業種類,以免受罰。 4、經營資訊休閒業,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資訊休閒業,以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罰。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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