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1日府文演字第1130170440號函暨文化部113年6月18日文藝字第11330159842號函辦理。 |
| 二、 | 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自96 年起舉辦公共藝術獎,以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促進大 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 |
| 四、 | 另為鼓勵管理機關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積極維 護作品,請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查之管理機關,積極報名參加「管理維護獎」;並請自行辦理計畫之主辦單位,報名「藝術實踐獎」。 |
| 五、 |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執行單位-開物整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2-2545-4366,分機302柯小姐或分機503陳小姐。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