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0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24835號函辦理。 |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 (一)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校:高中部2名(數學、化學、英文、國文、生活科技科、資訊科技等科別擇優錄取)。 |
| (二) | 印尼泗水臺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
| (三) | 印尼雅加達臺校:高中部主任1名、高中物理、地理,或公民等科目擇優錄取1名。 |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