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研習對象: |
| 1、 | 112學年度社會技巧工作坊成員或113學年度社會技巧工作坊成員。 |
| 2、 | 本市之特教教師或專輔老師。 |
| 3、 | 本市有興趣之普通班教師。 |
| (二) |
辦理日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114年8月18日(星期一)及114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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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14年8月2日(星期六)前,自行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桃園市-國中-學年(114)-學期(上)登錄單位(龍岡國中)報名,全程參與者核定研習時18小時。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