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教育部114年5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46560號函暨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受理參選收件期間為即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 |
| 三、 | 112、113年度已獲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者,依要點第6點第3項(如附件)規定不得薦報,爰請勿參選。 |
| 四、 | 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
| (一) | 獎項、名額及對象: |
| 1、 | 團體獎(1名):各級學校。 |
| 2、 | 個人獎(4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及全民國防教師。 |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三) | 報名檢送資料: |
| 1、 | 薦報表1份。 |
| 2、 | 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以1冊為限(總頁數應為50頁內,不含封面及封底),並依下列原則彙整資料: |
| (1) | 請以電腦鍵檔方式繕造,並輸出為1冊(團體及個人均為50頁內,即25張A4紙張,請編訂頁碼後雙面列印,毋須封膠)為限。 |
| (2) | 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
| 甲、 | 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請各自儲存為1個WORD檔案。 |
| 乙、 | 請按上開文件排序原則完成排序作業後,提供1個編訂頁碼的PDF檔案。 |
| 丙、 | 上開檔案請放置於一個資料夾後,資料夾檔名請以「(團體或個人獎)姓名(現職機關名稱)」標註,續以壓縮檔方式,上傳至雲端硬碟後,於「受理報名期間迄日」前,提供雲端下載網點至s855121@mail.moe.gov.tw(洪科員,聯絡電話為02-77367859)。 |
| (3) | 薦報紙本資料排列順序:薦報表、聲明書(如附件四)、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
| (四) | 個人獎資料之函報應依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由參選人所屬機關(單位)先行審查薦報資料後,再呈報教育部審查辦理薦報。」(審查原則請續參附件2說明辦理)。 |
| (五) | 相關函報教育部文件內容倘涉薦報不實者,將依要點第11點及要點附件4辦理。 |
| 五、 | 本案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要點及其相關檔案附件,由國防部統一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及全民國防教育網,請自行前往下載。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