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 辦法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前經本府113年8月7日府家教字第1130218592號函(諒達)檢送,請各機關單位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並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3份以掛號寄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
| 三、 |
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賴小姐(電話:03- 3366885分機25,電子信箱:canlai@ms.tyc.edu.tw)。 |
| 四、 |
欲推薦適當對象,請洽本校輔導室。 |
平時備好避難包中的水、糧、手電筒與醫療物資等,以因 應地震或戰爭等突發狀況。平時多一分準備,災時多一分 保障。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