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92547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今(108)年8月開始實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育人員均需瞭解新課綱,爰編製旨揭簡報1份,提供學校於相關會議運用及宣導;簡報檔案請至「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s://cirn.moe.edu.tw/)─「新課綱推動─宣導與增能─簡報」下載。
三、另有關十二年國教課綱座談會會議簡報與108課綱及配套措施QA,亦可至教育部下載相關檔案(網址: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0217161130F0B192&s=F203B0FC1270A1B9)。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