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表揚108年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展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以激勵社會大眾志願之精神,本局辦理旨揭表揚活動,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員參加。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6月14日(星期五)止。
(二)收件地點: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表件寄(送)至承辦學校瑞豐國小輔導室(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四、本案聯絡人:瑞豐國小輔導室鄧秀美主任,電話:03-3682787分機610。
五、本局於彙整各單位推薦資料後召開審查會議,俾以決定表揚團體及個人名單,獲選為優異之團體及個人,擇期公開表揚。
六、旨揭實施計畫請逕至本局檔案下載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29&parentpath=0,26,28)下載。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