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8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71351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6日公告,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自110年9月7日至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
三、 | 請學校依本局110年7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00064813號函、110年8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71351號函示及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6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26165號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劃辦理運動團隊訓練時,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師生安全。 |
四、 | 重申各校務必遵循教育部指引,有關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計畫,應公告於學校官網首頁,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一般運動團隊)及「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核表」(學校自營泳池游泳團隊訓練)每日進行自主查檢,並妥為留存以備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