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019319號函辦理。 |
| 二、 | 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教育部自109學年度起採多元師培管道培育本土語文專任師資,培育管道除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增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 三、 | 旨揭教育學分班資訊摘述如下: |
| (一) | 共同條件: |
| 1、 | 具大學學歷。 |
| 2、 | 語言認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
| (二) | 特定條件: |
| 1、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 2、 |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之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 3、 | 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年(含)以上。 |
| 4、 |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單位推薦之族人。 |
| 四、 | 旨揭教育學分班辦理時程: |
| (一) | 學校簡章公告網址: |
| 1、 | https://www.ndhu.edu.tw/(學校-最新消息項下)。 |
| 2、 |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學校師資培育中心-師培中心公告項下)。 |
| (二) | 報名期程:114年2月19日至114年3月19日,考生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繳報名表及審查資料。 |
| 五、 | 另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規定,實際就讀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教育部申請獎助金,每人每學分最高補助獎助金2,000元;每學分未達2,000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
| 六、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洪偉毓小姐,電話:(03)890-6648 |
平時備好避難包中的水、糧、手電筒與醫療物資等,以因 應地震或戰爭等突發狀況。平時多一分準備,災時多一分 保障。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