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場霸凌宣導:職業安全衛生法業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學校全體同仁皆適用該法規定,依該法第22-1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職場霸凌宣導影片請參閱公告於本校line大群連結(此處無法貼連結)。
二、員工協助方案EAP宣導: 桃園市政府為建構關懷友善的職場,協助同仁維護心理健康,建立員工多元諮商管道,簡稱EAP,分別說明如下:(一)免費個別諮詢服務:可透過電話諮商專線(080-002-7858)轉介,或逕寄E-mail抒壓站(eap@mail.tyc.gov.com)等方式申請,由專業諮商人員提供諮商輔導,每人每年以5次為原則 (二) 職場發展與職涯適應講座 (三)重點對象服務方案 (四)新進員工定項服務 (五)組織管理服務方案,詳附件。
三、性騷擾防治宣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業分別於112年7月31日、同年月日及同年7月28日修正,本校依規於113年1月29日修訂「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完備友善申訴人的權益保障、建立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詳附件。
四、勤修制度宣導:(一)本校上班時間為上午7:40至下午3:40時計8小時。寒暑假上班日上班,於上班時間內亦屬上班,非屬加班,超過上班時間上班屬加班。(二)請假(差假)應事先至電子差勤系統請假或申請出差,及覓妥、通知職務代理人後,先經單位主管核可,轉教學組長確認課務,經校長核可後才算完成請假手續(2日以上病假需附醫院證明)。休假、事假、病假及加班補休等以「時」為單位(餘詳教師請假規則)。(三)依據《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同仁平日正常辦公時數為8小時,如因業務需要,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避免同仁過度加班並減少工時過高之情形,以維持同仁身心健康。(四)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時數管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1.每人辦公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2.因業務需要,......,每人辦公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